鹿港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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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146,579股,发行价格为15.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7.6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435,14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0,564,840.6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2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16年2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6]B026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03月02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首次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

江苏鹿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1102027619000135843 199,999,965.00

份有限公司

港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江苏鹿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张家 10527801040011491 228,564,204.17

份有限公司

港分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

江苏鹿港科技股

商业银行股份有 802000051505588 242,000,100.0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合 计 670,564,269.1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实际使用募集资

序号 进度

项目 (元) 金金额(元)

1 互联网影视剧项目 680,564,840.65 10,000,000.00 1.47%

2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100%

合 计 980,564,840.65 310,000,000.00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投资者的效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司决定暂时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

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鹿港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

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符合相关规范性文

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3)针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承诺该部

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将不超过 12 个月;

鉴于上述情况,鹿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鹿港科技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份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2.5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以2.5亿元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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