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报告期公司新发生人民币 8 亿元的对外担保,系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对
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该担保事项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 年 11 月 16 日,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与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
担保合同》,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为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提供
反担保。
2、2014 年 8 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前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由于对外
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的事项如下:
(1)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为深圳天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
责任,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5)杭经初字第 365 号],共
需支付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5,053,877.26 元。
(2)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为深圳天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
责任,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5)杭经初字第 440 号]和原
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公司共需分 3 期支付原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4,149,800.00 元。
(3)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1992 年为中国明华有限公司通过杭州健力机械集团
公司向余杭财务开发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诉讼金额
8,520,265.00 元。
根据杭州大厦集团公司杭厦集团[2000]35 号和杭厦集团[2000]37 号文以及杭
州大厦集团公司与上述债权人达成的协议,1999-2001 年期间,杭州大厦有限公
司已直接或通过杭州大厦集团公司向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
限公司、余杭财务开发公司支付了上述因对外担保承担责任的款项 21,788,635.66
元。
因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承担责任的款项长时间催讨未果,收回
风险较大,经 2010 年 4 月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对上
述款项 21,788,635.66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大厦有限公司由于对外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
责任的款项共计 21,788,635.66 元。
(以下无正文)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