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童本立、
王国卫、谢雅芳三名成员组成,童本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任期自 2014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5 年 1 月 8 日~3 月 9 日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相关会议,做好 2014
年年报工作,主要是:在 2014 年度末,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2014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
一致表决同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表决同
意;对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
审计委员会对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聘请 2015 年公司年审会计机构
作出决议。
2、2015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 2015 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5 年 7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 2015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5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 2015 年第三季
度财务报告,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
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全面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故公司董事会未就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亦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
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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