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更换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将审议更换2016年度财务和内审机构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
员会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2006年起已连
续10年聘任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从2012年度起聘请其为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北京永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为进一步方便开展审计工作和
加强平时业务沟通,经公司认真考虑拟聘请在深圳设有办公机构的审计机构。按
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的选聘方式和程序,公司成立招标小组,
采取公开招标选聘方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普
华永道”)为中标单位。
2、公司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程序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认可公司选聘结果并认为:普华永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2016年度审计报酬费用总计为7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