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6 年度与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6-00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与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中信信托”)将继续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业务发生时需要签署具体
协议。
1、因中信信托和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公司与其
开展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本交易,关联董事
毕为、马雷、刘铁雄、严宁、赵振京、王彦、赵宏剑、刘敬帧、邹剑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发表了交易
合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3、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及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4、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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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 中 信 信 托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018,502.27 万元;净利润 313,980.26 万元;净资产 1,782,645.33 万元。
8、中信银行和公司同为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双方存在关联
关系。
三、关联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中信信托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委托理财等业务、
预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同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等业务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
民币。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同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交易定价要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
收益不低于同一笔业务其他客户的金额,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得高于为其
他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标准。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信信托是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产管理规模最
大、综合实力领先的信托公司,2009 年被推举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理事长)
单位,并于 2012 年获得连任。公司秉承“无边界服务、无障碍运行”的经营理
念,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托公司的发展规律,按照“金融普惠,
资本民享”的原则,依托不断增强的知识集成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资产管理
能力、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企业和客户提供创造性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中信信托严格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
发现在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为增加资金收益与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
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中信信托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
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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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信托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中信信托已开展 5,000 万元人民币理财业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发表如下意
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提
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九、提请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落实本事项,同时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与中信信托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及预计金额内,负责
与其办理开展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有关事宜。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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