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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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事务所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010-88395200

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天运[2016]普字第 90360 号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

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东方铁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规定编制《募集资金报告》,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证据,保证《募集资金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及规

定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报告》的审核证据。选

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

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铁塔公司《募集资金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铁塔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储与使用情况。

本审核报告并不构成我们对东方铁塔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

益实现的任何保证。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铁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锡刚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冠涛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将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3,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9.49 元。截至 2011

年 1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1,717,81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6,666,0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 号)。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0.00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717,815,000.00

减:发行费用 76,666,04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641,148,960.00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62,268,826.61

项 目 金 额

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82,945,337.15

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154,431,960.00

4、超募资金偿还贷款 297,000,000.00

5、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200,000,000.00

6、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75,478,450.76

募集资金余额 619,981,287.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619,981,287.00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1,353,420.91

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4,389,600.00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17,789,234.6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52,027,500.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37101986410051019560 636,794.86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7101986410051019560 4,000,000.00 协定存款

公司四方支行 37101986410051025581 1,561,250.41 活期存款

37101986410051025581 28,000,000.00 协定存款

38020401040020923 5,638.69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8020401040020923 22,967,000.00 银行理财

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38020451100000019 4,000,000.00 协定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0538901040095028 2,301.67 活期存款 ※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10538901040095028 33,963,000.00 银行理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803028219200445597 3,044.58 活期存款

※2

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80302234000131787 39,732,000.00 银行理财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465000000038978 9,961,444.87 活期存款 ※3

苏州姑苏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050159605600000003 3,033.57 活期存款 ※3

公司相城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465000000039993 7,191,992.04 活期存款 ※4

苏州姑苏支行

合 计 152,027,500.69

※1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将“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

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世能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开立“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式光伏并

网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期末余额分别为12,451,806.09元和3,791.96

元,本公司持有南京世能公司80%股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募集资金余额

分别为9,961,444.87元和3,033.57元。

※4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控股子公司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利特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开立“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

户期末存款余额8,989,990.05元,本公司持有上海世利特公司80%股权,本公司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7,191,992.0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

年3月制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

2013年4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11年1月

25日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深圳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自2012年7月27日起银行名称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胶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1年9月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胶州支行变更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公司于2011年9

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3年5月公司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公

司于2013年5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

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4年9月公司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

南支行,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4年8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使用扣除应

付未付款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

电项目”。公司为新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5年6月公司将“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

支行。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5年7月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公

司于2015年8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胶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

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

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4,114.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574.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总额 8,546.6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8,238.91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比例 5.21%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的效益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 (%) (营业收入)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 是 50,937.89 39,685.18 3,897.69 36,509.48 92.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9,173.91 否 否

2.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 是 18,865.80 11,160.44 1,669.15 9,805.80 87.8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否 否

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是 6,003.80 3,662.38 24.23 3,264.19 89.13 2014 年 7 月 31 日 否 否

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否 3,564.21 3,564.21 52.65 185.66 5.2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否

5.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是 4,546.64 1,200.00 1,600.00 35.19 2017 年 6 月 30 日 否

6.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是 4,000.00 2,291.62 2,291.62 57.2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9,371.70 66,618.85 9,135.34 53,656.75 80.54

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438.96 39,438.96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19,600.00 19,600.00

2.归还银行贷款 29,700.00 1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443.20 100.00

4.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20,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600.00 19,600.00 65,143.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该项目尚未发

(分具体项目) 挥最大产能。

2、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本项目尚处于试投产阶段,其效益尚

未体现。

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为提高钢管塔制造能力进行的生产线改造,系对共用生产

车间及生产设备进行了优化调整和适当改进,提高钢管塔的制造能力。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市场等各方面原因,

公司钢管塔产量并未超过改造前的原制造能力,所以该项目的效益尚未体现。

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度有所延缓,主要原因是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因素影响。为保证

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项目合规性,公司已经积极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项目进度。

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及屋面光伏项目由于项目实施地点配套设施未达到预期状

态,项目进度略有延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

本次超募资金金额 84,743.20 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1 年 3 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443.20 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元、偿还银行贷款 29,700.00 万元;2011 年 5 月用于对控股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增资 20,000.00 万元;其他超募

资金 19,600.00 万元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塔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予以变更,将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原项目用地北侧,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厂区内东侧变更至胶州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根据经营需要终止“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此项

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投入联营公司用于实施新项目“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变更情况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终止募投项目“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

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投入合资公司用于实施新项目“南京新一棉屋面 5.0MW 分布

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及“上海日立屋面 2.5MW 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无。

-1-

截至 2011 年 2 月 1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8,294.53 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进行置换,2011 年 3 月 18 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预先投入款 6,985.45 万元,2011 年 4 月 8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输变电角钢塔、

单管杆扩产项目预先投入款 1,277.80 万元,2011 年 9 月 16 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

换出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先投入款 31.28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

由于公司节约募投项目建设支出以及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减少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公司募集资金出现部分节余。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及结余

根据 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司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39,438.9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5,202.75 万元,其中活期存款 1,936.55 万元,协定存款 3,600.00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 9,666.2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不适用。

情况

-2-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实际累计 投资进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 本年度实际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变更后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度(%) 到预计 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总额(1) (2) (3)=(2)/(1) 效益 生重大变化

1.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 钢管塔生产线

4,546.64 1,200.00 1,600.00 35.19 2017 年 6 月 30 日 否

目 技术改造项目

胶州湾产业基

地能源钢结构

2. 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及输变电 4,000.00 2,291.62 2,291.62 57.2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否

角钢塔、单管

杆扩产项目

1、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说明:

(1)变更原因:公司通过前期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入及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其他生产设施,并基于交流钢管塔结构产品的市场预期,

“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当前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市场需求。

(2)决策程序: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

项目”并使用结余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充分披露。

情况说明 2、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变更说明:

(1)变更原因: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的基建部分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

备购置方面由于使用更具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依靠多年生产制造积累的工装经验使用自主研发的钢结构生产

线设备取代直接购买标准设备等方式节省了大量成本,同时依靠工程子公司主导项目建设及安装工程也节省了不少成本。又鉴

于目前国内外钢结构市场需求下降、增速放缓的现状,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经济格局仍将深度调整,未来市场不确定风险因

素增多,而且已建成项目部分能够满足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需求,为控制投资风险,避免增加投资损失,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

-3-

(2)决策程序:2015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充分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的情况和

不适用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化的情况说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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