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
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东方
铁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1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1,78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666.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 万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出
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55,365,500.69 元(不
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96,662,000.00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原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
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
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
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
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
公司会定期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每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8、关联关系
公司与购买理财产品受托方之间应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东方铁塔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东方铁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铁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昊拓 廖卫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