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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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东方铁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东方铁

塔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东方铁塔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3,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9.49 元。截至 2011

年 1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1,717,81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6,666,0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 号)。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674,035,182.21

减: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79,486,174.11

2、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25,432,278.9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619,981,287.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37101986410051019560 636,794.86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7101986410051019560 4,000,000.00 协定存款

公司四方支行

37101986410051025581 1,561,250.41 活期存款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37101986410051025581 28,000,000.00 协定存款

38020401040020923 5,638.69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8020401040020923 22,967,000.00 银行理财

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38020451100000019 4,000,000.00 协定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0538901040095028 2,301.67 活期存款 ※1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10538901040095028 33,963,000.00 银行理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803028219200445597 3,044.58 活期存款

※2

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80302234000131787 39,732,000.00 银行理财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465000000038978 9,961,444.87 活期存款 ※3

苏州姑苏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2050159605600000003 3,033.57 活期存款 ※3

公司相城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465000000039993 7,191,992.04 活期存款 ※4

苏州姑苏支行

合 计 152,027,500.69

※1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将“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

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2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世能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开立“南京新一棉屋面5.0MW分布式光伏并

网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期末余额分别为12,451,806.09元和3,791.96

元,公司持有南京世能公司80%股权,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

为9,961,444.87元和3,033.57元。

※4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控股子公司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利特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开立“上海日立屋面2.5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

户期末存款余额8,989,990.05元,公司持有上海世利特公司80%股权,公司按持

股比例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7,191,992.04元。

二、东方铁塔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年3

月制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

2013年4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东方铁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4,114.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574.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总额 8,546.6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8,238.91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比例 5.21%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的效益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 (%) (营业收入)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 是 50,937.89 39,685.18 3,897.69 36,509.48 92.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9,173.91 否 否

2.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 是 18,865.80 11,160.44 1,669.15 9,805.80 87.8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否 否

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是 6,003.80 3,662.38 24.23 3,264.19 89.13 2014 年 7 月 31 日 否 否

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否 3,564.21 3,564.21 52.65 185.66 5.2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否

5.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是 4,546.64 1,200.00 1,600.00 35.19 2017 年 6 月 30 日 否

6.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是 4,000.00 2,291.62 2,291.62 57.2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9,371.70 66,618.85 9,135.34 53,656.75 80.54

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9,438.96 39,438.96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19,600.00 19,600.00

2.归还银行贷款 29,700.00 100.00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443.20 100.00

4.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20,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600.00 19,600.00 65,143.20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本期受市场环境影响,该项目尚未发

挥最大产能。2、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本项目尚处于试投产阶

段,其效益尚未体现。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为提高钢管塔制造能力进行的生产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线改造,系对共用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进行了优化调整和适当改进,提高钢管塔的制造能力。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分具体项目) 由于市场等各方面原因,公司钢管塔产量并未超过改造前的原制造能力,所以该项目的效益尚未体现。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度有所延缓,主要原因是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因素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

全及项目合规性,公司已经积极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项目进度。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

项目及屋面光伏项目由于项目实施地点配套设施未达到预期状态,项目进度略有延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

本次超募资金金额 84,743.20 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11 年 3 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443.20 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元、偿还银行贷款 29,700.00 万元;2011 年 5 月用于对控股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增资 20,000.00 万元;其他超募

资金 19,600.00 万元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201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塔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予以变更,将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原项目用地北侧,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厂区内东侧变更至胶州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根据经营需要终止“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此项目扣

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投入联营公司用于实施新项目“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变更情况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终止募投项目“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

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投入合资公司用于实施新项目“南京新一棉屋面 5.0MW 分布

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及“上海日立屋面 2.5MW 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无。

截至 2011 年 2 月 1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 8,294.53 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进行置换,2011 年 3 月 18 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预先投入款 6,985.45 万元,2011 年 4 月 8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输变电角钢塔、

单管杆扩产项目预先投入款 1,277.80 万元,2011 年 9 月 16 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

换出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先投入款 31.28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无。

由于公司节约募投项目建设支出以及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减少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公司募集资金出现部分节余。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及结余

根据 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司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 39,438.9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5,202.75 万元,其中活期存款 1,936.55 万元,协定存款 3,600.00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 9,666.2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不适用。

情况

四、2015 年度东方铁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东方铁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实际累计 投资进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 本年度实际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变更后的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度(%) 到预计 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总额(1) (2) (3)=(2)/(1) 效益 生重大变化

1.迁西 40MWp 地面光伏发电项 钢管塔生产线

4,546.64 1,200.00 1,600.00 35.19 2017 年 6 月 30 日 否

目 技术改造项目

胶州湾产业基

2. 屋面光伏发电项目 4,000.00 2,291.62 2,291.62 57.2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否

地能源钢结构

项目及输变电

角钢塔、单管

杆扩产项目

1、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说明:

(1)变更原因:公司通过前期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入及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其他生产设施,并基于交流钢管塔结构产品的市场预期,

“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当前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市场需求。

(2)决策程序:2014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并使用结余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充分披露。

2、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变更说明: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变更原因: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及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的基建部分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

情况说明

备购置方面由于使用更具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依靠多年生产制造积累的工装经验使用自主研发的钢结构生产

线设备取代直接购买标准设备等方式节省了大量成本,同时依靠工程子公司主导项目建设及安装工程也节省了不少成本。又鉴

于目前国内外钢结构市场需求下降、增速放缓的现状,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经济格局仍将深度调整,未来市场不确定风险因

素增多,而且已建成项目部分能够满足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需求,为控制投资风险,避免增加投资损失,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

(2)决策程序:2015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充分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的情况和

不适用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化的情况说明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本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与公司高管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东方铁塔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

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2015 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时与本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变更履行

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5 年度募

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昊拓 廖卫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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