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樊培银)

来源:深交所 201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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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樊培银)

本人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董事会11次、列席股东大会6次,认真

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产、利润分配、

章程修订、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在 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青岛东方铁塔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青岛东方铁塔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三)在 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青岛东方铁塔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

6、《关于本次重组履行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8、《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2 月 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青岛东方铁

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超过 13 天。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

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外投资、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在 2015 年,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

行职责;主持和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着重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参加战略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对进一步完善公司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电子邮箱:fanpeiyin@163.com

201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

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培银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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