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 股 600663 B 股:900932 股票简称:陆家嘴 陆家 B 股 编号:临 2016-019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各按 2015 年度净利润 10%分别提取
后,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867,684,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向全体
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5.08 元(含税)并送红股 8 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948,783,472 元,送红股 1,494,147,200 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高送转预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 高送转预案的主要内容。
提议人:董事会
送红股(股) 派息(元)
每 10 股 8 5.08
分配预案: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各按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 10%分
别提取后,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867,684,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向全
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5.08 元(含税)并送红股 8 股,拟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948,783,472 元,送红股 1,494,147,200 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预案的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与会的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高送转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
案。
三、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当局对于现金分红的指
引性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2014-201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以及
合规性。
四、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了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到 2015 年底的未分配利润的情况,认为公司的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预期良好,可以进行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
的短缺。同时扩大公司股本规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股
票的流动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所持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预案前 6 个月未
发生任何变动,且未来 6 个月亦无增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
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重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
响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实 施 后 , 公 司 由 总 股 本 1,867,684,000 股 增 加 至
3,361,831,200 股,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将摊薄为分配前的 1/1.8。请投资者
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