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了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构成。
2015 年 4 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吕巍先生成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五名委员组成,分
别为钱世政先生、徐而进先生、朱蔚先生、尹燕德先生以及吕巍先生,其中,钱
世政先生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个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钱世政主任委员作为国内资深的会计学教授,具备会计和财务管
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
行监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 2015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1、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1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其中,3 次会议为现场召开,
1 次会议为通讯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召开时间 议题
1. 2014 年报财务审计期中沟通;
2.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期中沟通;
3. 2014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10 日
4.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5.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单位的议案。
1.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期末沟通;
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25 日 2.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期末沟通;
3.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2015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 2015 年度财务审计计划;
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28 日
2. 2015 年度内控审计计划。
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30 日 2015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注:第三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为无管理层成员参加(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的单独沟通会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公司财务审
计单位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以及 2015 年度
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安永对公司 2014 年度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
间安排。在安永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安永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
并范围的单位及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
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在安永出具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
见后,认真审阅了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同公司的账务处理。审计
委员会认为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会计
师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审议。
对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10 月听取
了安永关于审计总体计划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对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并
一同协商了相关的时间安排。
(2)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公司内控管理
的需要,对内部审计过程进行跟踪,提供指导性意见,审阅并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和《2015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
成效。
(3)评估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评估
以及各项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内控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各部门
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控部门、内控审计单位积极沟
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4)审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仔细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接受控股股东贷款、上海前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减资以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授权。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
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原财务报表审计单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及原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
情况良好,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其为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经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其职权范围内的职责,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