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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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

产品研发设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及法律事务、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监督、

信息披露等。

3、公司内控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内控评价范围中涉及的公司治理层、业务流程方面的主要控制活动和事项,

公司重视其中是否发生了控制偏差,防止因内控失效会导致公司运行的高风险。

同时也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

(1)外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与市场无序竞争带来的风险;

(2)业务经营中原材料价格重大波动风险;

(3)如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

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

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

年合并营业收入的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

年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全年合并营业

收入的0.5%,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

年合并营业收入的 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当期全

年合并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或全年合并营业

收入的 0.5%,以二者孰低为标准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另外,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

标;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

(3)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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