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新亿
股票代码:600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 13 号医药大厦 1 栋 7 层 1 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26 号时代广场 C 座 13 楼 L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
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亿股份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由新亿股份按照《重整计划》和
投资人作出的承诺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十一家投资人支付
14.47 亿元受让新亿股份资本公积转增 111,341.54 万股股份,投资
人支付的价款用于新亿股份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作
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
根据投资人作出的承诺,新亿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
111,341.54 万股中,11,330.55 万股的部分登记至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 在 新亿 股份股 东 名 册中 登记的 全 体 股东 的股票 账 户 ,剩 余
100,010.99 万股转增股票归十一家投资人成员单位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投资人成员单位之一,受让新亿股份转增股
票 110,581,243 股,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亿
股份的股票数量为 110,581,243 股,持股比例由 0%增加至 7.42%。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塔城中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用于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亿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9
二、声明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 11
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动报告书》
新亿股份、*ST 新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亿、上市公司
本公司、信息披露
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义务人、昆仑众惠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民事
《重整计划》
裁定书》裁定生效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重整计划(草 12 月 31 日作出的(2015) 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民
案)》 事裁定书》裁定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昆仑众惠作为新亿股份投资人成员单位之一,受让新亿
本次权益变动 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110,581,243 股,通过上述方
式昆仑众惠增加持有新亿股份股份的行为
新疆万源稀金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昆仑众惠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成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天
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家投资人 深圳市瑞弘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生命爱晚健康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好润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源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沃洋能源有
限公司、贵州恒瑞丰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
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26 号时代广场 C 座 13 楼 L 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 65010005022492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2880199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 年 07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07 月 16 日至长期
股权投资、商业投资、农业投资、畜牧业投资、房地
经营范围:
产投资、旅游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650102328801995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26 号时代广场 C 座 13 楼 L 室
联系电话: 0991-28292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07 月 16 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工商局成立。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刘斌 1,400 70% 现金
张建斌 600 30% 现金
合计 2,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国 长期 是否有其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职务 家或者地区的居
籍 居住地 他兼职
留权
执行董
142222198209 中 新疆乌鲁
刘斌 男 事、法定 无 无
13XXXX 国 木齐市
代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新亿股份股票。根据《重
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投资人成员单位之一,受让新亿股份
转增股票 110,581,243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新亿股份的股票数量为 110,581,243 股,持股比例由 0%
增加至 7.42%。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用于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加新亿股份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亿股份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新亿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亿股份 110,581,243 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 7.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塔城中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由新亿股份按照《重整计
划》和投资人作出的承诺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十一家投资人支付
14.47 亿元受让新亿股份资本公积转增 111,341.54 万股股份,投资
人支付的价款用于新亿股份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作
为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
根据投资人作出的承诺,新亿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
111,341.54 万股中,11,330.55 万股的部分登记至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 在 新亿 股份股 东 名 册中 登记的 全 体 股东 的股票 账 户 ,剩 余
100,010.99 万股转增股票归十一家投资人成员单位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投资人成员单位之一,受让新亿股份转增股
票 110,581,243 股,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亿
股份的股票数量为 110,581,243 股,持股比例由 0%增加至 7.42%。
6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塔城中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所受让的新亿股份股票不存在被
权利限制情况。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ST 新亿(股票代码:600145)股票之行为。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1、《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1 号《民事裁定书》;
5、(2015)塔中民破字第 1—12 号《民事裁定书》。
1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
上 市 公 司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 上 市 公 司
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
名称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
股票简称 *ST 新亿 股票代码 6001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 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 13
义务人名 义务人注
理有限公司 号医药大厦 1 栋 7 层 1
称 册地
号
拥 有 权 益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否为上市 是 □ 否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破产重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取得
11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无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0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110581243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7.42%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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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