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关于增加2016年1-7月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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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 2016-00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6 年 1-7 月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调增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

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

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开、公

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

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拟订,属公平

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

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

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对

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合营企业)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7 月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耀

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0))。2016 年

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的生产规模得以扩大,公司预计向上述关联方采购

原辅材料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拟调增与上述关联方在 2016 年 1

-7 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调增与关联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7 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3月19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

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出席会议的9位无关联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16年1-7月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前,独立董事 LIUXIAOZHI(刘小稚)女

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

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增加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 2016 年 1-7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增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增加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福建

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形成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在公司

董事局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若有)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时,独立董事 LIUXIAOZHI(刘小稚)女

士、吴育辉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2016 年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生产规模得以扩大,公司预计向福建宏

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采购原辅材料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拟调增

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7 月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调增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为了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

定的发展。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协议明确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

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福建宏

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原于 2015

2016 年 1-2 2015 年度实

年 10 月预 调增后预计

关联 本次调增 月关联交易 际关联交易

关联交 计的 2016 2016 年 1-7

交易 关联方 预计关联 实际发生额 发生额

易内容 年 1-7 月 月关联交易

类型 交易金额 (未经审 (已经审

关联交易总 总金额上限

计) 计)

金额上限

购买 采购原 福建宏协承汽车

4,000.00 3,000.00 7,000.00 653.35 6,589.28

商品 辅材料 部件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更名为“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06 年 8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出资 1,87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5%;宏协(香

港)企业有限公司出资 62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融

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法定代表人:胡宏。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

自产产品(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

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1,560.73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7,033.30 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 4,527.43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97.25 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2,157.40 万元人民币。(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与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

司、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 24%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宏协离合器有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将所

持有的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5%的股权转让给宏协(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福

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并同时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福耀(香港)

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的任何股权,该公司名称也已由“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变更为“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0.1.6 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福建宏

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7 月前仍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公司

在 2016 年 1-7 月与该公司发生的交易仍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

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

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参考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的交易标的及数量相类似

的同期交易,以确定交易对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价格及交易条件是否

公平合理,以及是否不会逊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及进行关联交易的原因和益处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

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平、公开、公

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采取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定价,并以具

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拟订,属公平

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

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

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16 年 1-7 月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16 年 1-7 月公司与福建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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