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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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6-023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9 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1),公司拟向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

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朱登营先生五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9,712,97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4,788,000,003.54 元。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分别与五名认购对象签署

了《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2016 年 1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800 号)

的要求,公司分别与五名认购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

议》。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作出调整。2016年3月18日,公司分别与五名认购对象签署了《关于郑州华

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

协议(二)》。该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合同的补

充协议

甲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

股票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乙方认购甲方股票数量调整为 91,848,451 股,认购价格 8.71 元/股不变,

股份认购款调整为 800,000,008.21 元。

2、增加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

格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9 月 17 日为定价

基准日。本次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71 元/股。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后 6 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甲方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启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

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不启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3、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

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

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执行。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

协议(一)》同时生效。

(二)公司分别与其他四名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郭留希、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

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理中心(有限合伙)、朱登营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

股票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增加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

格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17日为定价基准

日。本次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1元/股。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甲方股票

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甲方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不启动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2、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

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

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执行。

3、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

协议(一)》同时生效。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五名认购对象签订的《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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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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