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6-01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 105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男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16)第 140ZA1580 号审计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现已建立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对较为完善的且
适应公司目前运营及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
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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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审议通过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陈述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议通过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陈述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128,617.61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25,420,763.92 元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2,542,076.39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 633,754,305.12 元,减去已分配 2014 年红利 5,760,000.00 元,报告期末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652,580,846.34 元。
公司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2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 4,800,000.00 元。公司未分配利润
647,780,846.3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
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
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当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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