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友邦吊顶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吊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友邦吊顶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主体
仅限友邦吊顶。
2、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
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
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5、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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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8、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
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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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
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全体监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属于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且公司内控制度较
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
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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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属于用于投资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2、上述投资事项程序合规
(1)上述《关于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投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3)上述《关于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上述投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上述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
到保障。
(2)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
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友邦吊顶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关于友邦吊顶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俊旭 2016年 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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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生平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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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机构(签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3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