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6-01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新纤股[2015]7 号[总编 207 号]),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589 号),并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589 号)。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
按规定公开披露了反馈意见回复;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
复》。
由于反馈意见回复的进一步落实涉及 2015 年度财务数据,目前公司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故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
于中止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589 号),中国证
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
规定,决定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公司将在 2015 年年报审计完成后,尽快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