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保;

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担保。 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或弃权。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手续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要求

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紫江企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