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

来源:上交所 2016-03-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工作,正常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根据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对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

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产生。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的职权: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二)接受监事会的委托,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检查账簿和文件,要求董

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列席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会议,并对会计师出

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状况作进一步的说

明;

(三)对董事和总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有权向监事会提出更换董事

和解聘总经理的建议,并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

监督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五)为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出席股东会,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监事会议事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方式,对所议事项经举手表决,并形成书面

决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召集前,应当将会议内容及表决事项以书面形式于十日前

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

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需写明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监事享有一

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如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

字方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投票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3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紫江企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