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理工监测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其扩展业务。此次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或其关联人为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认为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
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担保协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奎 李 旺 荣 赵 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