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6年0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根据公司事前提供的
该议案的有关材料,并在了解了其他相关情况之后,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由于被担保方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卢旭日先生
亦为我公司的股东及法人代表。因此,本次担保涉及到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可生效;
2、我们认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
强,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且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为其提供担保支持其
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关于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为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奎 李 旺 荣 赵 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