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发出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 3 名,
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岳润栋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
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615.64万元,同比增长10.31%,营业利润
9,029.90万元,同比增长7.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29.92万
元,同比增长11.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同日出版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 年,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3,300,229.09 元。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公 司 按 照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330,022.9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12,004,091.04 元,扣减年中向全体股东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合 计 32,640,000 元 , 本 年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236,334,297.22 元,本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12,018,160.76 元。
经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32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1.5 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
48,960,000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分配方案。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
根据公司核算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2015 年,公
司向关联方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硅源”)采购固化剂
896.16 万元(不含税),占全年同类交易采购的比例为 8.79%;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硅宝翔飞”)2015 年向关联方
成都硅源销售硅烷偶联剂 37.09 万元(不含税),占全年同类交易采购的比例为
0.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硅宝翔飞 2015 年与成都硅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均符合董事会的预计。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吴学智系成都硅源法定代表人黄含枢的
配偶,表决时,回避表决。
公司向关联方成都硅源采购原材料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当的采购行
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回避 1 票(吴学智),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
根据公司核算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公司向宜昌科
林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科林”)采购金额 201 硅油 594.66 万元(不
含税),占同类交易的 2.04%,未超过 2015 年初制订的的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向关联方宜昌科林采购原材料,以及控股子公司硅特自动化向宜昌科林
销售生产设备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当的采购和销售行为,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016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成都硅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都硅源”)
采购固化剂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
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硅宝翔飞”)预计2016年向关联方成都硅源销售硅烷偶
联剂不超过240万元人民币。
公司向关联方成都硅源采购原材料,以及控股子公司硅宝翔飞向成都硅源销
售产品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当的采购和销售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吴学智系成都硅源法定代表人黄含枢的配偶,表决时,回
避表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回避 1 票(吴学智),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
公司合作 8 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
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关于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硅宝翔飞自然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并放弃
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翔
飞”)的自然人股东邹业明(持股比例 1.56%)拟将其所持有硅宝翔飞股份的 0.78%
(对应出资额 16.16 万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公司决定同意邹业明本次对外股
份转让,并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