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科技: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19:39: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

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暴

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暴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变动,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此 10 人

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4 人调整为 134

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由 403.92 万份调整为 379.39 万份,其中: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140.38 万份调整为 121.79 万份,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23.16 万股调整为 217.22 万股,预留权益总量

40.38 万份数量不变。

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

直系近亲属。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暴风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日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明显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公司质地很差,市场关注意愿无明显变化。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