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为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深圳暴风
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
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为暴风统帅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
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高学东 张琳 罗义冰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