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都硅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