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
职权和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 8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岳润栋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14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
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1》、《公
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向全资
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对外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共十五项议
案。
(二)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岳润栋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共二项议案。
(三)2015 年 06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
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岳润栋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新材料产业
并购基金的议案》一项议案。
(四)2015 年 0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
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岳润栋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
议案》共十项议案。
(五)2015 年 0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
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岳润栋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
单之详细名单的议案》一项议案。
(六)2015 年 0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
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岳润栋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拟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三项
议案。
(七)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
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岳润栋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拟
投资控股子公司合作股东身份发生变更的议案》二项议案。
(八)2015 年 12 月 0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
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岳润栋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亦董事长王跃林放弃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份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可行性报告(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关于签订资管合同的议案》共七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
与公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公
司 200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度全部使用完毕。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事
项。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2014 年 6 月,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硅宝新材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担保期
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硅宝新材料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 5800 万元整,
公司向硅宝新材料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8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
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
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2016 年的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对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
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
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
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0 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