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为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19: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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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关联担保概述

2016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为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统帅”)拟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期

限为十二个月,授信品种为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冯鑫先生为暴风统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关联关系概述

冯鑫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冯鑫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为暴

风统帅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1)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鑫先生回避表决。

(2)对于本次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此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冯鑫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住址位于北京市

朝阳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暴风统帅的发展,解决暴风统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拟为暴风统帅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

额度内向暴风统帅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等其他相关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为暴风统帅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 1 月 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冯鑫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冯鑫先生为暴风统帅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此次

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暴风统帅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

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

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为深圳暴风统

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之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为暴风统帅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

证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

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冯鑫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

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关联交易

事项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冯鑫回避表决)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已经通过,并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暴风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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