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19: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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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以书面通知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永强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北京暴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根据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期激励对象为 144 名,公司确定授予日前激

励对象 10 人因离职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应向其授予的所有或部分权益,其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上述调整外,此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及授予数量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获

授数量相符。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1-3 号》)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应向其授予的权益外,此次实

际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相符。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二)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79 万份股票期权与 21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为暴风统帅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冯鑫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控股股东为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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