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16-020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号)已于2016年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长隆酒店国际会展中心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17 日-2016 年 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7 日 15:00-2016 年 3 月 18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梁允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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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93,616,64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4.06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3,448,843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54.0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67,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0%。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
东 39 人,所持股份合计 5,987,9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3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
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59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5%;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20,000 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59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5%;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20,000 股。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59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5%;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20,000 股。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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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485,6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67%;反对票 111,033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856,938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8117%;反对 111,033 股;弃权
20,000 股。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59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5%;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20,000 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61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6%;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8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048%;反对 5,700 股;弃权 0
股。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59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5%;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20,000 股。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59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5%;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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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股。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285,0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29%;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20,000 股。
股东梁允超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59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5%;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20,000 股。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71,87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1%;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20,000 股。
股东汤晖、梁水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93,590,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5%;反对票 5,700 股;弃权票 20,00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5,962,271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5708%;反对 5,700 股;弃权
20,00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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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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