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
(201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
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
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六)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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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
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
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
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
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全体员工应该有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
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
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
箱,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
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审计部应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
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八条 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
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
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九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
可通过举报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
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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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举报信息。
第十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
层)的实名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匿
名举报,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报总经理。
第十一条 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审计部自接到举
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
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
查。
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
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
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
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
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
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
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
报。
第四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五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
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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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
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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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号码:内线 272
外线 0793-8893997 转 272
受理部门:审计部
受理人邮箱地址:
审计部王秀蓉 xiurongw@phenixoptics.com.cn
董事长刘翔 xiangl@phenixoptics.com.cn
通信地址:凤凰光学股份公司审计部
邮政编码:334100
附件(二)投诉流程
实名/匿名举报 审计 部记
sheji 涉及员工及中层人员的实名举报 2 个工作日
录,登记举
内报公司
报内容
总经理
涉及员工及中层人员的匿名举报
审计部同相关部
门评估
必要时可聘
2 及
个工作日 涉及高层人员的举报 请外部审计
内报公司董 师或其他机
事会 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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