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临 2016-00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2 月 15 日、2016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2016 年 2 月
16 日、2016 年 2 月 24 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回购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的股份目前暂作为库存股做账务处理,待回购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最后处理。回购股份的处理可能会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
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根据合同约定向本公司要求清偿
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 元/股,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 1,080 万元-10,8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
由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最大回购数量为
1,2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份回购需通知债权人公告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本人身份证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扥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时间: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 2016 年 5 月 1 日,每日 10:00-14:00、15:30-19:3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 148 号新捷小区一号楼二单元 102 室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人:君洁 严莉
联系电话:0991—3667490 传真:0991—3672172
4、其他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