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6-02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
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17 日—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3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公司办
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宗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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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44,776,806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39.2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
份 144,641,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17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35,585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3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365,5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90%。以上
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16 年 3 月 11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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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
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48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6.3486%。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45,82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8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6.348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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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45,82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8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6.3486%。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6.348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伯哲、齐庆中、宿玉海、聂伟才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
职,对2015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现
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2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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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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