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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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6-02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

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17 日—3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3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公司办

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宗利先生。

1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44,776,806 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 39.2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

份 144,641,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17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35,585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3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365,5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90%。以上

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16 年 3 月 11 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2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

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48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6.3486%。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45,82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8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6.348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3

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45,82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28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6.3486%。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6.348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伯哲、齐庆中、宿玉海、聂伟才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

职,对2015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现

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2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4

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1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

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8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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