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权投资计划”)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因公司两名股权投资计划出资人(核心骨干)离职,
不再参与公司股权投资计划的认购,即股权投资计划整体规模减少 440 万元,金
额拟由 16,000 万元缩减为 15,560 万元,股权投资计划出资人减少 2 人,拟由 195
人减少至 193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权投资计划(草案)》的
规定,因上述变化,对股权投资计划中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认
购份额所占比例进行调整。同时,因截至目前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
品安泰振兴股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户已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等已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对股权投资计划涉及相关部分同时进行修订。本次调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股
权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盛希泰: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