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
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公司201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
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15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
报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5年度,我们共亲自参加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2次,参加董事会会
议9次,其中现场方式1次,通讯方式8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定期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2015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
预案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5年度我们对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1.6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对外投资行为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核,并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关于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我们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进行上述两项关联交易。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15年度,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我们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年度,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15年,凡需经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
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四)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我们详实听取公司相关
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
职权。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与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结论
2015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15年度我们没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情况,以上是我们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5年,
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新春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