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
1、关于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
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