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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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

1、关于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

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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