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本次
董事会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经认
真审核,我们未发现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
东的情形,同意对外披露。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仔细
的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
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并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我们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51.97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349.29万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1.57万元后,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109.69万元,实施2014年度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7713.69万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
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
现提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 405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7308.69 万元滚存至下一年
度。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审核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度内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严格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和方案进行发放,公司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八、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15 年
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以前年度延续到本报告的对
外担保。
(本页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齐桂华 _______________
李建军_______________
高成刚 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