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6 次,各次会议及议题如下:
1、2015 年 3 月 13 日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决
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和《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发表
意见;
(3)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
2、2015 年 4 月 26 日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决
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5 月 22 日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决
议: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4、2015 年 8 月 26 日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决
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2015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并形成
决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会议在公司行政大楼召开。会议通过以
下决议:对公司董事会批准的 2015 年年底八项会计准备及核销提案,监事会认
为符合公司实际
二、监事会就报告期内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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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5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
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5 年度会
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变动情况。
3、2015 年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
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4、公司关联交易:进口件采购按协议的公平价格进行,其他国产件采购
是通过招标、议标、商务谈判来确定的,并定期调整,价格合理。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①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健全的
内控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各项环节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②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③根据公司营运情况,我们认为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是合理的,出具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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