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
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山东联创节
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拟聘任总经理王宪
东先生的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
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
戒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同意公司
聘任王宪东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程华(签字):
郭宝华(签字):
孟庆君(签字):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