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
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玉丹 应华江 张克
2016 年 0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