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担保余额为 5,252.76 万元,占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35%。
二、关于对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
关材料,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
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
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规
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较
为真实、客观的。
四、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聘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其作为公司改制上市和上市后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圆满地完成公司各项
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已
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
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独立董事:
孙继荣
王瑞华
权绍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