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关于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16:15: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6-008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媒控股)与曲水

华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曲水华航)、宁波高新区新愿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

称:新愿景投资)、宁波高新区新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未来教育)、

曲水华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曲水华唐)、宁波高新区红山远景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简称:红山远景)及其实际控制人吴井军、韩丽夫妇签订《关于

收购中教未来国际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52,200

万元现金收购曲水华航、新愿景投资持有的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

公司(简称:中教未来)6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6年3月17日,华媒控股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1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曲水华航基本情况

①工商信息

名称 曲水华航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吴俊霞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住所 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 404-23 室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号 54012420000124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4MA6T14RG3B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

经营范围

含演出)、技术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吴井军 90 90

韩丽 10 10

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曲水华航为新设公司,目前仅持有中教未来股权,无其他业务。

③主要财务指标

曲水华航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④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教未来外,曲水华航无其他对外投资。

(2)新愿景投资基本情况

①工商信息

名称 宁波高新区新愿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法定代表人 韩丽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2

住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599 号科技大厦四层 406 室(商务秘书企业托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号 3302150001357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81FR73K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吴井军 2,700 90

韩丽 300 10

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新愿景投资为新设公司,目前仅持有中教未来股权,无其他业务。

③主要财务指标

新愿景投资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④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教未来外,新愿景投资无其他对外投资。

(3)曲水华唐

①工商信息

名称 曲水华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吴俊霞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住所 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 401-21 室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号 54012420000123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24MA6T14RA48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经营范围

(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培训。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吴井军 90 90

韩丽 10 10

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3

曲水华唐为新设公司,目前仅持有中教未来股权,无其他业务。

③主要财务指标

曲水华唐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④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教未来外,曲水华唐无其他对外投资。

(4)新未来教育

①工商信息

名称 宁波高新区新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法定代表人 韩丽

注册资本 385 万元

住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599 号科技大厦四层 406 室(商务秘书企业托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号 3302150001357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81FR81E

一般经营项目:教育软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过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

经营范围

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设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议服务。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吴井军 346.5 90

韩丽 38.5 10

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新未来教育为新设公司,目前仅持有中教未来股权,无其他业务。

③主要财务指标

新未来教育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④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教未来外,新未来教育无其他对外投资。

(5)红山远景

4

①工商信息

名称 宁波高新区红山远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教励耘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春林)

主要经营场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599 号科技大厦四层 406 室(商务秘书企业托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27 日

注册号 3302150001357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81FRB61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务合伙人

中教励耘教育科技

30 1.00

(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吴井军 337.5 11.25

韩丽 37.5 1.25

葛璐军 40 1.33

林艳玲 20 0.67

出资结构 张丽丽 80 2.67

陈静 20 0.67

张洪波 60 2.00

刘兰芳 200 6.67

杨晶 100 3.33

闫月娥 60 2.00

蔡永贵 40 1.33

于华柱 1,335 44.53

冯志伟 280 9.33

丁晓辉 360 12.00

注:红山远景的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为中教未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红山远景为新设有限合伙企业,目前仅持有中教未来股权,无其他业务。

③主要财务指标

5

红山远景为新设有限合伙企业,暂无财务数据。

④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教未来外,红山远景无其他对外投资。

⑤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红山远景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教励耘教育科技(北京)有限

公司(简称:中教励耘),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教励耘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韩丽

注册资本 5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大厦 1004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号 91110114MA002HW24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02HW24P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

机系统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声乐

经营范围

培训;舞蹈培训;美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翻译服务;承办

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吴井军 45 90

韩丽 5 10

2、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吴井军与韩丽夫妇是交易对方曲水华航、新愿景投资、新未来教育、曲水华

唐、红山远景的实际控制人,其简历如下:

吴井军先生: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0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自主创业,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担任

北京达德研修学院副院长,2006 年 4 月至今,担任中教未来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0 年 8 月至今,担任北京翻译研修学院理事长。

韩丽女士: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6

学历。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5 月担任北京达德研修学院董事长助理,2007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教未来监事。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教未来60%股权,中教未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 66 号院 2 号楼 305 室

成立日期 2006 年 0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吴井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号 110108009500399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 11010878864672X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

服务;教育咨询;声乐培训;舞蹈培训;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

中教未来自 2006 年成立后,深入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抢抓历史机

遇,大力开展职业教育领域的前瞻性布局,致力于优化整合高校闲置教学资源,

全面输出招生、教学、实训、就业等教育运营服务,通过与高校联合举办职业教

育、国际教育等合作办学项目,实行轻资产、可复制、快速扩张的运营模式,逐

步发展成为线上线下相结合为高校提供专业和高效服务的职业教育集团。

中教未来致力于发展职业教育,已形成包括继续教育、国际职业教育、IT

7

职业教育、艺术职业教育、在线职业教育五大板块的职业教育体系。中教未来主

营业务为:(1)与高校联合举办职业教育、国际教育等合作办学项目,向国内外

院校输出管理、教学、实训、就业等教育服务;(2)独立提供教育培训;(3)在

线职业教育。

本次交易相关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冻结、查封等未披

露的可能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2)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截至2016年1月31日,中教未来全部股权评估值为87,543.26万元,较账面净

资产1,507.78万元增值86,035.48万元,增值率为5,706.11%。中教未来60%股权评

估值为52,525.96万元。

(3)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价格,以及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教未来60%股权出让方为曲水华航、新愿景投资。2016年1

月28日,吴井军、韩丽分别与新未来教育、曲水华唐、新愿景投资、曲水华航、

红山远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股东吴井军将其持有的中教未来13.5%、

9.0%、18.0%、36.0%、13.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新未来教育、曲水华唐、新愿景

投资、曲水华航、红山远景;韩丽将其持有的中教未来1.5%、1.0%、2.0%、4.0%、

1.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新未来教育、曲水华唐、新愿景投资、曲水华航、红山远

景。

新未来教育、曲水华唐、新愿景投资和曲水华航均为2016年1月27日由吴井

军和韩丽投资成立的新设公司,红山远景为中教励耘、吴井军、韩丽以及中教未

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于2016年1月27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上述股权转让为基于未来持续投资及资本运作考虑实施的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

让,新未来教育、曲水华唐、新愿景投资、曲水华航受让相关股权的定价依据参

考中教未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确定。红山远景受让的15%股权

8

中的13%系股权代持还原,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另外2%股权参考净资产评估

值确定。

吴井军和韩丽于2006年4月14日投资设立中教未来,设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

其中,吴井军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韩丽以货币出资1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0%。近年来,中教未来主营业务发展迅速,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业务覆盖区域已从北京地区逐渐拓展到广东、云南、贵州等省份。

2、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本次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交易实施前 交易实施后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曲水华唐 100 10% 100 10%

2 曲水华航 400 40% - -

3 新愿景投资 200 20% - -

4 新未来教育 150 15% 150 15%

5 红山远景 150 15% 150 15%

6 华媒控股 - - 600 60%

合计 1,000 100% 1,000 100%

(2)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见“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之“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1)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31日,标的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期末余额

中教未名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0,000.00

北京康乐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00

合计 1,200,000.00

9

截至2016年2月4日,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标的公司不存在资

金占用情形。

(2)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1月31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中教未来(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60,219,679.02 57,638,990.99 17,079,392.32 14,675,549.02

负债总计 50,373,207.14 36,478,660.78 25,077,852.32 17,019,373.29

应收账款 1,452,800.00 4,005,967.17 1,663,266.55 706,62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

6,680,312.12 21,305,839.87 -7,589,989.26 -1,618,333.33

有者权益

项目 2016 年 1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444,612.28 81,548,396.66 38,932,913.16 21,292,703.92

营业利润 -526,817.64 24,895,285.26 -9,709,204.75 -4,803,847.45

净利润 -562,625.59 20,158,790.21 -9,845,180.26 -4,841,01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

-298,489.04 20,195,829.13 -5,381,787.18 -2,452,247.27

有者的净利润

注:标的公司 2016 年 1 月、2015 年的相关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950 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13 及 2014 年相关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5、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和审计情况

(1)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坤元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坤元评估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

[2016]92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考虑中教未来公司股东承

担300 万元出资额义务的基础上,中教未来公司在2016 年1 月31 日股东全部权

益 价 值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344.32 万 元 , 收 益 法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10

87,543.26 万元。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考虑股东承担资额义务后中教未

来公司在2016 年1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7,543.26 万元。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中教未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44.32 万

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87,243.26 万元 ,两者相差87,198.94 万元,差异率为

196,747.32%。

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资产基础法是在

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

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

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

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

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

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

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行业竞争力、企业的

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的影响。

评估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评估的结果未能对

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

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根据中教未来公司

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中教未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1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教未来公司的股东尚有300万元出资额未缴入公司,上

述出资额已由股东于基准日后的2016年3月4日向公司缴付。根据华媒控股公司与

中教未来公司股东的协商,华媒控股公司拟收购的股权为不承担缴付截至2016

年1月31日尚未实缴出资额义务的股权,上述300万元出资额的缴付义务由中教未

来公司(2016年1月31日)股东承担。

因此,考虑中教未来公司股东承担300 万元出资额义务的基础上,中教未来

公司在2016 年1 月31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344.32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87,543.26 万元。根据前述分析,最终采用收

益法评估结果确定考虑股东承担出资额义务后中教未来公司在2016 年1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7,543.26 万元。

(2)标的资产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6、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

据”。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相关内容

①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6]9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

年1月31日,中教未来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7,543.26万元。

参考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中教未来6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2,200万元,即对应整体估值为87,000万元。

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华

12

媒控股将分七次向交易对方支付相关股权转让对价。

③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交易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经华媒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45)天内,华媒控股未能完成上述程序,交易对方

有权终止协议。

2、需履行的合法程序

(1)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近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吴井军、韩丽夫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

收购中教未来国际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3

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2)本次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重组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3、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及其资产负有促使标的公司进行善良管理的

义务。交易对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给予上市公司合理知情权,

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听取上市公司的合理意见,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

不利影响,交易对方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作出妥善处理。

过渡期内,除正常经营(含500万元以内的对外投资,但交易对方应向上市

公司进行报备)之外,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

标的公司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公司承担《评估报告》之外的负债

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标的公司的权利,不得对标的公司的资产做任何处置。

除非交易对方作为股东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公司有关资产的损益

13

均由标的公司承担。

4、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即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

净利润(根据标的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标的公司净利润是

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全部净利润,该母公司指中教未来)

分别为不低于5,800万元、6,800万元、7,900万元。在各业绩承诺期结束之日后,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每年度实现的实际

净利润等经营成果予以审核,如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的,交易对

方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十日之内,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对上

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已

补偿的现金

上市公司有权在未支付的交易款项中扣除该现金补偿部分。同时,如标的企

业上年度超额完成承诺利润,交易对方有权将差额部分用于填补以后年度承诺净

利润。

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企业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转让标的期末减值额÷

转让标的评估值>利润补偿期间交易对方已补偿现金总数÷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则交易对方将另行补偿现金。另需补偿的现金数量为:转让标的期末减值额-已

补偿的现金。

五、 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上市公司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将与交易对方共同管理标的公司。标的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交易对方委派2名董事,上市公司委派3名董事。

14

2、自股权交割日起,交易对方及实际控制人委派的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管理团队在标的企业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0个月,且需遵守竞业禁止

要求。

3、若标的公司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超过部分的40%

以奖金形式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奖给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业

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且不超过本次交易资产作

价的20%(累计奖励总额指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超过承诺利润的超过部分的

40%,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中发生的奖励除外)。

4、如标的公司新三板挂牌,若市值达到17.4亿元以上(含),超额业绩奖励

比例从“40%”提高至“50%”。

六、 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拓展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完善城市生活服务商定

经上市公司管理层深入研究,认为教育行业特别是职业教育领域具有广阔的

市场前景,决定通过控股收购中教未来提前布局教育产业,将业务延伸至职业教

育服务领域,完善城市生活服务商定位。

2、分享职业教育政策红利及万亿市场空间,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受益于政策红利规模性爆发,职业教育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中教

未来深耕高校职业教育运营服务十年以上,市场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

在职业教育迎来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中教未来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发展

前景可期。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教未来将成为华媒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根据业绩承诺义务人的承诺,中教未来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800万元、6,800万元和7,900万元,将为上市公司培育

新的业绩增长点。

15

3、进行资源整合,实现战略协同

上市公司与中教未来均属于大文化、大传媒领域,所从事行业的发展阶段、

业务类型、主要受众、监管部门等存在一定的共通性及相似性,上市公司可利用

其作为党报传媒的行业地位及影响力为中教未来在高校客户拓展上提供必要帮

助,并在经营管理、财务规划、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中教未来大量线

下的学生群体也可通过合理方式发展为上市公司的线上用户。

七、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股权交易的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媒控股本次对外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在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资产的定价依据公

允并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华媒控股打造城市生活综合服务商的发展战略。”

2、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权交易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协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协议待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四)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标的资产权属

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依法可以进行转让。”

八、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蔡才河、郭全中对本次股权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6

2、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及结论

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聘请的坤元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

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

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工作符

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

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收购中

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九、 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股权转让

协议》;

4、天健审[2016]950号《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坤元评报[2016]92号《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中

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教未来国际

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

17

产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

18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媒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