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有效运行以及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和评估,
作出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就该报告发表意见
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2.2015 年,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3.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评估、信息与沟
通和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进行了详细自查和评估,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签字:
(曹江林) (胡金玉) (齐英臣)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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