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向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
票 131,840,79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0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2,119,999,999.6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094,185,505.08 元。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
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86,448.78 万元,累积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7,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
金额为 1,355.27 万元(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
续费)。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
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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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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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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