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8 19:25: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行;

(二)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已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393,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97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337,7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95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5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大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比 反对票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例(%) 数(股) 例(%) 数(股) 例(%) 通过

1、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董事会工

其中:中

作报告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2、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监事会工

其中:中

作报告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3、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财务决算

其中:中

报告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4、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年度报告及

其中:中

摘要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5、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利润分配

其中:中

预案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6、关于 2015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的议 其中:中

55,700 100 0 0 0 0 是

案 小投资者

7、关于续聘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2016 年度审计

其中:中

机构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8、关于公司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向银行申请授

其中:中

信融资的议案 55,700 100 0 0 0 0 是

小投资者

9、关于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 其中:中

55,700 100 0 0 0 0 是

的议案 小投资者

同意比 反对票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例(%) 数(股) 例(%) 数(股) 例(%) 通过

10、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 与会股东 136,393,460 100 0 0 0 0 是

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 其中:中

55,700 100 0 0 0 0 是

相关事项有效 小投资者

期的议案

注:

1、“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2、中小投资者同意(反对、弃权)的比例指中小投资者同意(反对、弃权)的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余洪彬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朗源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