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黑猫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淑芳 联系电话:010-6083822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昀 联系电话:010-608382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公司 2015 年三
季度财务报表显示,公司经营业绩出
现较大幅度下滑。2015 年 1-9 月,公
司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60.10%和 69.11%。公司存在公开发
行证券当年利润下滑 50%以上、甚至
出现亏损的风险。
本保荐机构及时向公司了解前三季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度经营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经营业绩
出现大幅度下滑的原因,并通过查阅
公司经营数据、查阅公开信息、访谈
等方式进一步分析业绩下滑原因的
合理性以及未来趋势等。
同时,本保荐机构及时向公司书面提
示业绩下滑风险,提示公司做好生产
经营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履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015 年三季度公司经营环境发生不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利变化,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50%
2
以上
保荐机构详细了解公司业绩下滑原
因系由于 2015 年国内经济形势持续
下滑、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以及人民
币汇率大幅变动所导致,随后形成了
风险排查报告,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提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示业绩下滑风险。此后,保荐机构通
过邮件、电话等形式跟踪公司四季度
经营情况,要求公司及时提供月度经
营情况数据和财务数据,并提供避免
出现全年亏损的措施文件,及时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本保荐机构就国有股东增、减持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权事项和上市公司董监高买
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进行了专题培
训,同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
开展和战略新兴板设立、注册制改革
等事项进行了培训。
在持续督导期内,就关注事项形成月
度督导月报。于各中期报告前后,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过邮件、现场方式调研生产经营需要
关注的事项。企业出现业绩下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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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告知相关影响,并督导企业采取
措施,尽可能避免业绩进一步下滑。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2015 年 下 半 年 公 保荐机构详细了解
司经营环境发生不 公司业绩下滑原因,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利变化,导致经营 及时向公司书面提
况) 业绩大幅下滑, 示业绩下滑风险,提
2015 年 公 司 净 利 示公司做好生产经
润 同 比 下 滑 营工作和相关信息
81.37% 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控股股东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2
是 不适用
年 12 月 5 日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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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承诺本厂及本厂所属控股、参股企业目前不存
在,并且今后也不会在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的
经营范围内,与其开展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若违背上
述承诺,本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控股股东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5 月 30 日作出承诺:
承诺将根据景焦集团在黑猫股份配股股权登记
日的持股数量,按照黑猫股份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 是 不适用
配股比例和配股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黑猫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
中景焦集团的可配股票。
3. 控股股东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7 月 9 日作出承诺: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不仅投资者利
益受损,也影响上市公司改革及发展。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投资者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责任共同体。
基于对黑猫股份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
是 不适用
预期,维护股东利益,景焦集团承诺:1、自公告发
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不减持持有的黑猫股份股票,以实际行动
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2、一如既往
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升黑猫股份业绩,以
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4.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5 日作出承
诺:
2012-2014 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
是 不适用
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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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太原黑猫炭黑
有限责任公司、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黑
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作出承诺: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将积极督促子公司
是 不适用
(太原黑猫、乌海黑猫和唐山黑猫)办理申请核发房
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关手续,补办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所需的相关许可证,并将在本承诺函签署日起 18 个
月内办妥各子公司相关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2015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5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开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 3 个月措施的决定》(证
监会[2015]1 号),指出我公司存在向在公司及
与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
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
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了认真的整改,并按时报送了整改报告。
2、2015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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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定》(证监会[2015]14 号),就我公司从事
投行项目中的有关问题,要求有关负责人到中国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接受监管谈话。
本保荐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组织投行部
门员工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执行质
量,增强对监管规定理解的深入性及全面性,避
免在后续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2015 年 3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崇义章源钨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出具了
《关于对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
事项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21 号),指出章源钨业董事会未在 2 月底前审议
并披露公司年度资产减值议案,违反了《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规定,要求章源钨业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42015 年 8 月 13 日,陕西证监局向本保荐
机构保荐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和防务”)出具了《关于对西安天和防
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陕证监措施字[2015]10 号),指出天和防
务在信息披露方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
面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天和防务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
52015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李石玉、刘隆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
7
74 号),认定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李石玉、刘
隆文在保荐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对发行
人的购销情况,发行人与供应商、客户之间业务
的真实性核查不充分,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
2015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于对钱伟琛、徐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75
号),认定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钱伟琛、徐欣
在保荐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
可转债项目中,风险揭示不足、未督促发行人在
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充分披露业绩大幅下滑的
风险,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组织相关人
员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教训,并组织投行部门员
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判断水平,进一步提
高项目执行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62015 年 9 月 17 日,江苏证监局向本保荐
机构保荐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石英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太平洋石
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8
号),指出石英股份于 2015 年 5 月 4 日收到东海
县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民事诉状》,未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 2 条、第 30 条、第 31 条的规定,要
求石英股份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杜绝上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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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再次发生。
石英股份已按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
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完成。
7、2015年11月26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号),
其中提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
案调查。
本保荐机构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82015年7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广东超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出具了《关
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12号),
指出超华科技披露的2014年净利润预计数与经
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
要求超华科技整改并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2015年10月10日,广东证监局向超华科技出
具了《关于对广东超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下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5]33号),指出公司2013年收购惠
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相关
会计处理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
税》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就违规则事项更
正相关定期报告并进行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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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自查、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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