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哈尔滨葵花药业有限公司
实施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哈尔滨葵花药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 2000 万元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有利于
改善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效
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
综上,同意公司对哈尔滨葵花药业有限公司实施财务资助人民币
2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