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28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4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
收到吴庆云等4名自然人对本公司关于历史股权纠纷的民事上诉状。
关于吴庆云等4名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已经做
出判决,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2015-118。
二、本次民事上诉状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吴庆云等4名自然人对本公司关于历史股权纠纷的民事上
诉状4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上诉人 被上诉人 诉讼请求
1 吴庆云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依法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2 王德良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事判决书;
3 刘俊涛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
4 刘振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公司关于本次诉讼的说明
(一)关于公司历史股权的变动情况
具 体 情 况 可 参 阅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1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申报文件《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
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和《北京市观韬律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上述文件
对中塘村委会权益退出、量化及后期股权规范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二)公司关于本次诉讼的意见
经逐一核查历史文件,本公司认为,本次诉讼中的4名上诉人主张集体资产
量化股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9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历史股权纠纷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码:2014-079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历史股权纠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码:2014-079 号),本
次诉讼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吴庆云、王德良、刘俊涛、刘振芳等 4 人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