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8 1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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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编号:临 2016-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股东发生变化

2016 年 3 月 17 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锦州港”)

接到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的通知,西

藏天圣的股东西藏盛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勃”)、西藏煜东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煜东”)分别将各自所持有的西藏天圣股权转让给西藏

国开思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思远”)、西藏亦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藏亦承”),并同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就上述股权转

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西藏天圣持有锦州港 140,160,40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占锦州港总

股本的 7%。本次股权转让前,西藏盛勃通过持有西藏天圣 51%股权,间接持有锦

州港 3.57%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 7%股份表决权的控制权,西藏煜东间接持有锦

州港 3.43%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西藏思远通过持有西藏天圣 51%的股权,间接持有锦州港

3.57%的股权,并拥有锦州港 7%股份表决权的控制权,西藏亦承间接持有锦州港

3.43%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未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后,西藏天圣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数量、比例无变化,其股东

变更为持股 51%的西藏思远和持股 49%的西藏亦承。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盛勃、西藏思远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并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公司代为披露上述权益变动的相

1

关事项。

本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及上述权益变动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有关本次权益变动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8 日

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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