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8 1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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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⒛15年 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交所下发的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 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精

神 ,上 市公司应遵循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

要求 ,须 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以报告形式单独在本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

履职情况 ,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⒛ 15年 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审 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 真履

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5年 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 陈平 、谢竹云和范立 明先生组成 ,具 有专

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 ,积 极履行职责,共 召开 了四次会议 。

1、 2015年 4月 8日 ,审 计委员会召开 了⒛ 15年 第 一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公司

《⒛ 14年 度 内控 白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14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 ;

2、 2015年 4月 28日 ,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年 第二次会议 ,审 议通过 了公

司 《2015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3、 ⒛ 15年 8月 ⒛ 日,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 第三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公司

《⒛ 15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⒛ 15年 10月 ⒛ 日,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⒛ 15年 第 四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公

司 《⒛ 15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 工作 内容

1、 2015年 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1〉 ⒛ 15年 12月 4日 ,审 计委员会与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审沟通 ;

(2)2016年 1月 12日 ,审 阅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15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 ;

(3)2016年 1月 15日 ,耒 发现报表中存在异常情况 ,审 计委员会同意提交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 审计 ;并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同 意 了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

确定了时间表 ;

(4)2016年 1月 26日 ,审 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 ,

听取初审结果汇报 ,沟 通初步审计意见 ,对 审计后的财务报 告进行 了审阅,并 要

求年审会计师于2016年 3月 16日 前出具公司2015年 年度审计报告和 内控审计报告 ;

(5)年 审会计师于2016年 3月 16日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年 审会计师 己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

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计工作 ,出 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⒛ 15年 度财务

状况及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 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年 审会计

师按约定内容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

2、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 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 了评估 。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的资格 ,自 聘任 以来 ,一 直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勤 勉尽责 ,

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有鉴于此 ,审 计委员审议决定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 2016年 度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

3、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 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 ,同 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 对 内部审

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

4、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并 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

5、 评估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 立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 章 ,以 及公司章程等 内部管理制度 ,公 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 、监事会 、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杈益 。因

此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 协调管理层 、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 内,为 更好的使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公 司审计委员会在听取 了双方的意见后 ,积 极进行了相

关协调工作 ,以 便及时 、高效 、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 司审计委员会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

审计委员会 :陈 平 、谢竹云 、范立 明

二 0一 六年三月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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